古镇灯饰配件BBS社区公告

《古镇灯饰配件》论坛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古镇灯饰配件》论坛版主和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强化《古镇灯饰配件》论坛管理的责任机制,建立《古镇灯饰配件》论坛管理的基本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版主日常管理工作是指:


1、对所管理论坛帖子的[修改][删除][置顶][取消置顶][锁定][取消锁定][推荐][取消推荐][加精华]
    2、对所管理论坛的精华区分类整理,相关公告
《关于各版面精华区整理的公告》
    3、对所管理论坛网友的警告、禁言和
解除禁言;
    4、对所所管理论坛[主题图片](即版头)的设置;
    5、对所管理论坛[版面公告](即版头)的设置;
    6、对所管理论坛内网友纠纷的处理;
    7、对所管理论坛各种公告的制定和发布,以及转发论坛相关重要公告;
    8、对所管理论坛网友问题的解答;
    9、对所管理论坛的版副的任免;
    10、在所管理论坛开展必要的活动,并在所管理论坛积极
配合论坛管理员及总管理员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管理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是指:

    1、对所管理区域内所有论坛的版主板斧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对所管理区域内所有论坛的版主任免进行处理;
    3、对所管理区域内所有论坛的新版主
申请进行处理;
    4、对所管理区域内所有论坛被网友投诉的版主进行处理;
    5、对所管理区域内所有论坛的版主进行协调;
    6、对所管理区域内所有论坛版主的建议进行处理;
    7、配合论坛总管理员在所管理区域内的所有论坛开展各种活动;
    8、向所管理区域内所有论坛下发各种新制定的规定及公告;


第四条 《古镇灯饰配件》论坛版主、管理员管理基本原则:

    1、版主和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必须遵守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东台论坛其他相关规定;
    2、版主和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必须以服务论坛,增加论坛人气,方便网友为前提。

  第五条 本条规定适用于东台论坛特邀版主和管理员之外的所有版主和管理员。



第二章 版主和管理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六条 版主义务

    1、版主必须
完成其日常管理工作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2、版主必须遵守职责间的制约关系,不得跨版影响其他版主的日常管理工作;
    3、版主有义务实事求是地越级报告被掩盖的管理中的弊病与错误;
    4、版主不得泄露论坛管理中的任何记录及秘密;
    5、版主必须服从相应管理员的管理及工作安排。


第七条 版主权利

    1、版主拥有以下基本权利,即咨询权、建议权、申诉权与保留意见权;
    2、版主在确保其日常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有权向相应管理员咨询,相应管理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
    3、版主对改善经论坛管理工作具有合理化建议权。相关管理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建议做出回应;
    4、版主有权对认为不公正的处理直接向总管理员
提出申诉。对此,总管理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5、版主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但不能因此影响论坛正常管理工作。管理员不得因该版主保留与自己不同的意见而对其歧视。

  第八条 管理员义务

    1、管理员必须完成其日常管理工作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2、管理员必须应遵守职责间的制约关系,不得跨区域影响其他管理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3、管理员有义务实事求是地向上级报告被掩盖的管理中的弊病与错误;
    4、管理员不得泄露论坛管理中的任何记录及秘密;
    5、管理员必须服从上一级管理员的管理及工作安排。

   第九条 管理员权利

    1、管理员拥有以下基本权利,即咨询权、建议权、申诉权与保留意见权;
    2、管理员在确保其日常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有权向总管理员咨询,总管理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
    3、管理员对改善经论坛管理工作具有合理化建议权。总管理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建议做出回应;
    4、管理员有权对认为不公正的处理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在版主之家直接发帖投诉);
    5、管理员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但不能因此影响论坛正常管理工作。总管理员不得因该管理员保留与自己不同的意见而对其歧视。

              第三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条 基本原则

1、绝大多数版主和管理员是愿意对论坛负责并且有高度责任感的;
    2、版主和管理员对论坛日常管理工作的态度和工作能力应当体现在论坛的人气的
提升上;
    3、版主和管理员在论坛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误是难免的,但重犯同样的错误是不应该的;
    4、版主和管理员未能达到考评标准要求,也有其相应管理者的责任。
    5、考评是为了公正客观的评价一个版主或者管理员的管理水平及工作成绩,如果在考评中出现舞弊,立刻解除其权限。

  第十一条 考评方式

     1、对每个版主和管理员所管理的论坛或者区域的
技术统计的排名,论坛相关技术统计的考评侧重于各种统计数据的提高上;
     2、工作态度与工作能力的评价是例行性的考核与评价,工作态度与工作能力侧重在长期表现及论坛内部活动的组织上;
     3、对版主建立签到制度,次数及方式另行通告;
     4、对管理员建立定期述职及签到制度,次数及方式待定;
     5、对各项考核结果建立记录,考评内容随论坛的
发展要求会有所侧重;

  第十二条 对优秀版主和管理员,将会定期或不定期在论坛积分或者物质上做出奖励。


          第四章 版主和管理员管理的主要规范

  第十三条 招聘与录用

     1、《古镇灯饰配件》论坛依靠自身的人气吸引和招揽优秀网友来管理论坛,在招聘和录用中注重能力,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

     2、《古镇灯饰配件》论坛将根据不同的版面的定位,选择合适的版主来管理。

     3、其他相关问题请参阅
《《古镇灯饰配件》论坛版主申请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解职

  1、 不能有效
完成日常管理工作的版主做解职处理,详细标准如下:

  A.版主修改网友帖子,遭到3次投诉,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做解职处理;
  B.版主删除网友帖子,遭到3次投诉,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做解职处理;
  C.版主置顶网友帖子,遭到3次投诉,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做解职处理;
  D.版主恶意
推荐(每天每个版面限制推荐2篇帖子,不论操作人是谁,后果全由版主承担),遭到5次投诉,做解职处理;
  E.版主对网友禁言,遭到3次投诉,没有正当理由的,做解职处理;
  F.版主辱骂网友,遭到3次投诉,做解职处理;
  G.版主不
配合管理员开展论坛活动、下发公告,3次不配合,做解职处理;
  H.版主对版内网友的矛盾处理不公,遭到3次投诉,做解职处理;
  I.版主对版内网友提问在3个工作日内未答复,遭到3次投诉,做解职处理;
  J.版主考评签到中3次未按照要求签到的,做解职处理;
  K.版主未按照要求请假,擅自离职3次,做解职处理;
  L.其他另行补充,或参照其他规定。
 
  2、 不能有效完成日常管理工作的管理员做解职处理,详细标准如下:

  A.管理员修改网友帖子,遭到3次投诉,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做解职处理;
  B.管理员删除网友帖子,遭到3次投诉,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做解职处理;
  C.管理员置顶网友帖子,遭到3次投诉,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做解职处理;
  D.管理员对网友禁言,遭到3次投诉,没有正当理由的,做解职处理;
  E.管理员辱骂网友,遭到3次投诉,做解职处理;
  F.管理员不配合总管理员开展论坛活动、下发公告、整顿管辖区内版主,3次不配合,做解职处理;
  G.管理员对辖区内版主的矛盾处理不公,遭到3次投诉,做解职处理;
  H.管理员对辖区内版主的提问、申诉及版主
申请3个工作日内未答复,出现3次类似情况,做解职处理;
  I.其他另行补充,或参照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晋升与降职

  每位版主和管理员通过努力,以及在管理论坛过程中增长的才干,都可能获得职务上的晋升。与此相对应,保留职务上的公平竞争机制,坚决推行贤者上庸者下的制度。论坛不拘泥于资历与级别,如果你觉得自己有能力晋升,可以自行申请职务,相关管理员在3个工作日内提取意见之后做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但是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职务。同时,论坛提倡循序渐进。

  第十六条 辞职程序

   1、 斑竹辞职需在斑竹之家发辞职申请说明某某版斑竹辞职及辞职原因;
   2、 斑竹辞职申请中应同时推荐新的继任者,以免由于管理层变动导致论坛管理断层;
   3、 斑竹擅自离职超过所规定期限,将被强制解职,同时招聘新斑竹;
   4、 管理员接到斑竹辞职申请3个工作日内,解除其权限,并对其所推荐人选在审核之后给予斑竹权限。


  第十八条 版副职责及相关补充


     1、 板斧同时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中斑竹应遵守的部分,同时板斧另有以下职责;
     2、 协助版主做好版务处理,积极参与版务活动和管理;
     3、 公正参与版务纠纷处理,配合版主处理好版内纠纷;
     4、 监督版主执行权利及履行义务情况,如若版主失职,未请假擅自长时间不登陆的,版务管理有失水准的,可在版主之家向管理员提出异议或是要求接替版主一职。

              第五章  

  第十九条 其他相关补充

     1、本规定为暂行规定,征集意见后会做相关补充;
     2、本规定所指版主为《古镇灯饰配件》论坛(www.gzdspj.com/BBS)所有版面版主;本规定所指管理员(未定)本规定所指总管理员为(未定,暂为阿兰);
     3、 对于第十四条两款中的所有解职条件次数限定为试行期间的限定,正式运行本规定之后将会做相应改动。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连城一中办公室和网络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古镇灯饰配件》论坛示

 

发布人 admin 发布时间 2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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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快递·古镇灯饰配件》杂志是由中山市邮政商函广告公司主办的有关灯饰配件的权威合法刊物。创刊两年多以来,依托邮局强大的发行网络优势及服务体系优势,在全行业人仕的关心支持下,时至今日,已发展成为配件行业不可或缺的权威主流媒体,先后为1200余家灯饰配件企业提供了产品推广及企业形象宣传服务。

       为了更好的服务和回报广大客户,跟上时代发展的趋势,满足客户对网络销售的需求,本刊将整合自身丰富的客户信息与资源,于06年11月份强势推出《古镇灯饰配件》配套网站,以此更进一步推动行业的公开化、商业化、信息化,携手共创灯饰配件行业的美好明天。

     《古镇灯饰配件》配套网站的中文域名是:古镇灯饰配件.com ,英文域名是:http:www.gzdspj.com。我刊没有以任何形式授权或委托个人及组织进行合作,敬请广大客户认清网站的中英文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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